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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的通知

日期: 200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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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电监会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的通知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渝价〔2007〕224号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县三峡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节能降耗和产业结构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73号)。文件对各地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和以各种名义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政策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认识,认真对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坚决制止各种违规行为。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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