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
重庆市联合技工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七年五月十日 渝价〔2007〕240号
重庆市联合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渝联技字[2007]22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考虑到你校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现将你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费每生每期1700元,住宿费每生每期250元。
二、你校应根据本批复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制定每年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你校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收费收入的财务管理和核算。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五、本批复从2007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