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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核定重庆华星外国语专修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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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核定

重庆华星外国语专修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渝价〔2007312

 

重庆华星外国语专修学院:

你院《关于我院中等职业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华外院字[2007]02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你院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现将你院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中等职业教育学费收费标准

1原有专业:商务英语、饭店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专业调整为每生每期1300元;

2、新增专业:航空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汽车运用与管理、服装制作与管理、护理专业每生每期1300

二、你院应根据本批复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制定每年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你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收费收入的财务管理和核算。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五、本批复从2007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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