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规划档案行政事业性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重庆市规划档案行政事业性收费
正式标准的通知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渝价〔2007〕327号
重庆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正式收取规划和测绘档案相关费用的函》(渝规函[2007]53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市规划档案行政事业性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64号)一年的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
收费对象为利用规划档案(即咨询或利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建筑工程占地面积、利用规划编制成果、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规划监察管理、城乡规划综合档案)的单位及个人。
二、收费主体
收费主体为重庆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四、重庆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接本通知后,到市价格主管部门更换《收费许可证》,并按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7年 2月6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