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7-07-13
字体: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

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渝价〔2007295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渝工程职院文[2007]3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投资新建的3号学生公寓的六人间和八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六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

2、八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500

  3、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