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我市高校在异地新建的新校区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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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我市高校在异地新建的新校区
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渝价〔2007〕292号
有关高校: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高校在异地新建的新校区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办〔2007〕26号)文件规定,从2007年秋季新学期开学起,我市在异地新建新校区的高校,其入学新生学费标准经报市物价局、市教委批准后,可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重庆大学城高校收费政策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5〕110号)规定执行。经研究决定,2007年秋季新学期开学起,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重庆工学院花溪校区、重庆工商大学兰花湖校区、重庆文理学院红河校区、长江师范学院李渡校区的入学新生学费标准可按渝办〔2007〕26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