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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07-07-31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

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渝价〔2007393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建委,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现将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于我们。

原《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渝价[2000]352号)中第八条(三)及附三同时废止。

联系人:屠意明(市物价局)电话:67512109

        李  海(市建委)  电话:63857726

附件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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