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农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七年九月四日 渝价〔2007〕463号
重庆市农业学校:
你校《关于申报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渝农校文[2007]31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改造的男生宿舍1号楼,新建的女生宿舍1号楼的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4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设有公共浴室的学校,每生每期免费提供20次洗澡票。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