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邮电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七年九月四日 渝价〔2007〕464号
重庆邮电大学:
你校《关于学生公寓(23栋,25栋)收费标准的请示》(重邮[2007]220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改造的23栋、25栋学生公寓的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