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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市教委关于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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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

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七年九月五日 渝价〔2007471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验收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天池校区学生公寓及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重机电[2007]8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新建的学生公寓A栋的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B栋的4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一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4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

2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

3、入住学生公寓(水、电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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