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价格协会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请协助做好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函》的通知
重庆市价格协会关于转发广西壮族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请协助做好药品价格
管理工作的函》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请协助做好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函》(桂价格[2007]405号)转发你们,请你们将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拟调整价格公示方案的意见,按桂价格[2007]405号函的要求,及时反馈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请协助做好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函
200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