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七部委办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07-10-10
字体: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纠风办  重庆市监察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审计局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转发国家七部委办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渝价〔2007523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教委(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24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2007年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市教委、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新闻出版局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组织。各区县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本地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具体检查工作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七委办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于11月中旬分赴部分区县进行督查。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切实避免重复检查

二、检查的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的时间从10月中旬开始,至1210日结束。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108日至101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于10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1021日至112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1126日至1210日为处理整改阶段。

三、检查的分工

这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市物价局、市教委、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采取同级检查和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对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市教委直属中小学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江北区(十八中)、九龙坡区(杨家坪中学)、南岸区(珊瑚中学)、渝北区(江北中学)、大渡口区(37中)、潼南县(潼南中学)、江津区(江津中学)的收费情况进行直接检查。

各区县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中小学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四、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在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区县要对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果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深入分析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标本兼治的政策措施,并于121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表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调查研究报告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报送市有关部门。

 

     附件:《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242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