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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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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渝价〔2007525

 

重庆大学:

你校《关于调整重庆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报告》(重大校〔2007250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校投资改造了16栋学生公寓(A区的1舍、2舍、3舍、4舍、7舍、8舍、11舍、A楼、C楼、D楼,B区的2舍、6舍、7舍、8舍、9舍、10)。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1A1舍、2舍、3舍和B2舍学生公寓每套房间配备有电扇、日光灯、晾衣杆、窗帘,每生配备有单人床、棕垫、写字桌、椅、计算机网络接口、衣物柜、书架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层楼配备有公共卫生间

2A7舍、11舍、A楼、C楼、D楼和B6舍、7舍、8舍、9舍、10舍学生公寓每套房间配备有电扇、日光灯、晾衣杆、窗帘、阳台、卫生间和盥洗室,每生配备有单人床、棕垫、写字桌、椅、计算机网络接口、衣物柜、书架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

3A4舍、8舍学生公寓每套房间配备有电扇、日光灯、晾衣杆、窗帘、阳台、卫生间和盥洗室,每生配备有单人床、棕垫、写字桌、椅、计算机网络接口、衣物柜、书架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

4、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宿舍名称

类型

总建筑面积(m2

生均建筑面积(m2

房间总数

收费标准

(元/.年)

A:1

二人间

6640

17.3

192

800

A:2

三人间

3039

12.4

82

800

A:3

三人间

3030

12.8

79

800

B:2

四人间

3481

8.1

107

800

A:7

四人间

7890

9.8

202

1000

A:11

四人间

6609

8.3

200

1000

A: A

四人间

10023

13

192

1000

A: C

四人间

5670

10.5

135

1000

A: D

四人间

5860

10.8

136

1000

B:6

四人间

5760

9.3

155

1000

B:7

四人间

6676

9

186

1000

B:8

四人间

8796

10.3

214

1000

B:9

四人间

4984

8.7

144

1000

B:10

四人间

8265

8.6

240

1000

A:4

四人间

8030

9.7

207

1200

A:8

四人间

6212

17.3

90

1200

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目前,由于你校现行用电负荷已经达到满载,而沙区供电局汉渝路变电站、陈家湾变电站受出线回路限制,不能为你校电力增容,在暂未安装电热水器期间,你校应为ABC区的学生公寓(除A4舍、8舍、5公寓、6公寓、10公寓、C5公寓)每生每期免费提供20次洗澡票,A4舍、8舍、5公寓、6公寓、10公寓、C5公寓的学生公寓每生每期免费提供40次洗澡票。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以内。

五、本批复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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