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盛景·山水丽群A、B2栋住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 2007-11-15
字体: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盛景·山水丽群AB2

栋住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渝价〔2007568

 

重庆市盛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盛景·山水丽群AB2栋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价的请示”收悉。该项目位于江北区石马河街道南桥寺,土地性质为出让地,规划用地面积24812.7 M2,规划总建筑面积98808.87M2,其中住宅销售建筑面积实测为28751.63M2,住宅销售套内建筑面积实测为23159.75M2,经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审查,同意其住宅销售价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套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2001]117号令规定面积标准的住宅,其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793元。在此基础上,你司在销售单套住宅时,其销售价格可根据楼层和朝向因素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能超过10%,下浮幅度不限。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外墙、电梯机房、电梯间、冒厅、门厅及电梯间。

三、你司应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明码标价的要求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等内容张贴在售房场所的显著位置,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同时,还应按月向我局房地产价格处报送住宅销售进度和实际销售价格(以套为单位)情况,接受物价部门的日常监督。未按规定办理的,物价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