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 市经委 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日期: 2007-06-10
字体:

关于调整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渝价〔2007290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经委(经贸委)、计委(计经委、发展改革委),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县三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

为运用价格杠杆淘汰高耗能行业中的落后产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促进节能降耗,根据各区县认定并上报名单,我市于2004 年、2007 年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及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643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渝价〔2007219号),公布了全市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根据执行中出现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于部分区县在名单认定过程中,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理解有误,致使上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根据渝价〔2007219号文的规定,经有关区县经委、物价局、发展改革委重新认定的结果,市经委、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后,对渝价〔2007219号文中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名单见附件,其他用户不属于执行差别电价的用户。经核实后渝价〔2007219 号文中不属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企业,若430日抄见电量后因执行差别电价而多缴纳的电费,相关供电企业应进行退还。
   
二、原渝价〔2004643号文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中,涪陵区聚鑫铸造厂、福兴轧钢厂、涪陵铁合金厂、涪陵电冶联合加工厂,开县重庆德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光芒电厂,北碚区龙凤电石厂已关闭;大足县昌州扎片厂、大足县宏达铸造厂(已注销)、大足县合金钢球厂、大足县龙西铸造厂、大足县通达铁路配件厂、大足县幸光钢丸厂属于铸造类企业,不属于差别电价执行范围,其余企业执行按渝价〔2007219号文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附件:

重庆市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名单

一、铁合金行

1 .淘汰类:

秀山县:重庆秀山彭鑫铁合金厂

2 .限制类:

城口县:城口县金广铁合金公司、城口来凤铁合金厂

秀山县:秀山碧德鑫锰业有限公司、秀山县龙溪锰业有限公司、秀山县万鑫铁合金厂、重庆市秀山县涌图铁合金厂、秀山县德兴铁合金厂

二、钢铁行业

1 .淘汰类:

北碚区:重庆市北碚区东旭钢铁厂

三、水泥行业

1 .淘汰类:

奉节县:奉节县金辉建筑有限公司兴隆水泥厂

2 .限制类

大渡口区:重庆渝铁水泥厂

石柱县:天山建材能源公司、江龙能源建材公司

云阳县:云阳县江口水泥厂

巫山县:巫山县小三峡水泥厂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