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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立即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切实稳定液化气价格的紧急通知

日期: 200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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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立即开展液化气价格检

查切实稳定液化气价格的紧急通知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渝价〔200815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

近段时间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液化气价格上升,市场上出现了囤积居奇、哄抬液化气价格的现象,为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坚决制止液化气经营企业的乱涨价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立即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切实稳定液化气价格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4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范围和重点

此次检查由重庆市物价局统一组织,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检查范围为我市液化气经营者。所有的液化气经营者均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我局将组成巡查组,对部分区县的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这次检查的重点是经营者是否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限价销售液化气,是否存在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检查时间安排

液化气价格直接关系到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到市场价格的稳定,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接到此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所有液化气经营者进行一次检查。

三、检查的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液化气价格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开展工作,同时要组织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建立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层层落实工作目标。

2.加强协作,做好宣传

为了保证此次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商委等部门的联系,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价格监督和导向作用,广泛宣传液化气价格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当液化气价格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市物价局和当地政府。

3.认真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当地的液化气价格政策开展检查,对那些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严重扰乱液化气市场价格执行的经营者要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4.充分发挥12358价格电话作用

在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从举报中寻找线索,及时快速处理液化气价格违法案件。

5.建立液化气价格检查情况报送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我市液化气市场价格动态及此次检查的情况,自2008111日起,建立液化气价格检查情况报送制度。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每月15日、30日书面上报当地液化气市场价格和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遇有重大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白雪,联系电话67512332,传真电话:67512379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立即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

切实稳定液化气价格的紧急通知

 

发改电[2008]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进口液化气价格上升,一些液化气生产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出厂价格销售;有的液化气经营企业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为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液化气价格直接关系到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到市场价格的稳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所有液化气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一次检查。

二、               所有生产企业销售的液化气,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比价关系确定价格,凡超出规定价格销售的,应立即纠正;超出规定价格销售增加的收入,一律视为价格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三、               对经营企业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要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每体公开曝光。

四、               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要切实担负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价格桅顶的责任,督促所属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政策规定,并组织所属企业对照政策规定自查自纠,将情况迅速汇总上报我委(价格监督检查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0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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