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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妥善应对强降温降雪天气稳定生活必需品价格的通知

日期: 200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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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妥善应对

强降温降雪天气稳定生活必需品价格的通知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渝价〔200849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

连日来,我市部分区县持续降温、降雪,交通运输受阻,群众生活和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童小平副市长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妥善应对强降温、降雪天气,稳定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通知》上批示“请物价局认真落实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作部署和童小平副市长的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价格监测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燃料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建材等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跟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市场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物价局报告。

二、抓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要认真落实《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渝价[2008]30号)要求,抓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工作。对未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保证市场正常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要畅通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降低救灾物资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

三、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

要积极解决强降温、降雪天气后物价上涨对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区县,要积极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在春节前对受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进行适当补助,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区县,要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通过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多种形式,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众生活。

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要加强市场价格巡查,重点检查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以及建筑材料等救灾物价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对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变相抬价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严厉制裁,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价格举报案件,确保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确保灾后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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