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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北区龙湖紫都城住区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 200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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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北区

龙湖紫都城住区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渝价函〔200817

 

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重庆瑞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天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申报,龙湖紫都城住区、龙湖西苑、龙湖南苑室内停车场为特级收费标准;五童路后勤基地、时代天骄大厦、天骄俊园、天骄年华室内停车场为普通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室内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以下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特级收费:渝北区龙湖紫都城住区90元,北部新区龙湖西苑80元,渝北区龙湖南苑80元。

普通级收费:渝北区五童路后勤基地、渝中区时代天骄大厦、渝北区天骄俊园、沙坪坝区天骄年华均为60元。

四、购房时,对停车场物业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的办。

五、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重庆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3]192号文同时废止。待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2]721号文修改后,根据审批权限重新向物价局申报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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