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南涪路南川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南涪路南川段试行收取
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渝价〔2008〕45号
南川区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南涪路南川境内段车辆通行费试行标准的请示》(南川物价文[2007]3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南(川)涪(陵)公路是南川区通往涪陵区的一条重要县道公路,南川境内段全长34.905公里。该项目批准概算投资10584万元,于2001年5月开工,2005年10月完工,现已通过交工验收。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以渝计委交[2001]278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以渝计委交[2001]395号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南涪公路南川境内段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市政府以渝府[2006]78号文批准该段公路建成后收费站点的设置。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经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员会审查相关资料后同意该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标准 车型 |
新桥站 |
红岩站 |
摩托车(二、三轮) |
1元/车次 |
1元/车次 |
1吨(含)以下货车 10座(含)以下客车 |
5元/车次 |
5元/车次 |
1—3吨(含)货车 11—30座(含)客车 |
7元/车次 |
7元/车次 |
3—5吨(含)货车 31—50座(含)客车 |
10元/车次 |
10元/车次 |
51座以上客车 5吨以上货车 |
2元/吨次 |
2元/吨次 |
10-15吨(含)货车 |
1.6元/吨次 |
1.6元/吨次 |
15吨以上货车 |
1.4元/吨次 |
1.4元/吨次 |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重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3、10-15吨(含)货车按上述标准收取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0吨货车的计算费额的,一律按10吨货车的计算费额收取;15吨以上货车按上述标准收取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5吨货车的计算费额的,一律按15吨货车的计算费额收取。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涪公路南川至冷水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渝府[2006]78号)文件规定,在南涪公路南川段设置新桥收费站(K2+000)和红岩收费站(K28+640),实行双向过站式收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对收费站附近车辆采取适当的优惠政策。
四、收费主体:南川区交通局。
五、南(川)涪(陵)公路南川段试收费时间从2008年1月15日至2010年1月14日止。试收费结束前三个月,请你们及时准备好相关资料办理正式收费手续。
六、收费范围
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情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缴纳车辆通行费。
七、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45人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