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开展化肥市场价格巡查的通知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渝价〔2008〕106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物价局: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切实稳定化肥价格的通知》(渝价〔2008〕59号)精神,我局决定对有关区县化肥市场价格情况进行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查时间
二、巡查内容
(一)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为稳定化肥市场价格做了哪些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
(二)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对《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资价格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价〔2005〕176号)、《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化肥价格监管的通知》(渝价〔2008〕60号)贯彻执行情况。
(三)化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突破国家规定的出厂指导价的行为,是否存在价外加价、价外收费、一货两票等变相加价的行为。
(四)化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使用优惠价格的电力、天然气生产化肥以外产品的行为。
(五)化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未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化肥价格监管的通知》(渝价〔2008〕60号)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程序等行为。
(六)供电、供气、铁路运输等企业是否落实国家对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
(七)化肥生产企业和经营者是否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资价格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价〔2005〕176号)据实结算运杂费,有无多收少支,变相提高销售价格的行为,化肥经营者是否存在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的行为,以及化肥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三、巡查方式
走访农户、深入市场调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请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准备4份汇报材料交巡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