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唐庄名厦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渝价函〔2008〕117号
重庆天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金鞍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佳华物业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均收悉。根据你们公司的申报,渝北区唐庄名厦室内停车场、北部新区东原·中央美地二期(51号、53号、C9号)室内停车场、渝北区金香林室内停车场均为普通级收费标准;渝北区中央香寓室内(机械式)停车场为特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室内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以下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普通级收费:唐庄名厦60元、东原·中央美地二期(51号、53号、C9号)60元、金香林50元;
特级收费:中央香寓90元。
四、购房时,对停车场物业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的办。
五、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重庆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