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希尔顿商务大厦物业服务单位变更后明确收费主体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希尔顿商务大厦物业服务单位变更后
明确收费主体的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渝价〔2008〕192号
重庆希尔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变更物业服务收费主体的申请》收悉。由于重庆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希尔顿物业管理分公司取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重新委托你司对希尔顿商务大厦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重庆希尔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定有效期内承接重庆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希尔顿物业管理分公司对希尔顿商务大厦收取物业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