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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日期: 200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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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全市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纪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好2008年的纠风工作。根据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重庆市物价局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314”总体部署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纠建并举、统筹推进,加强价格监管,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物价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进步,为保持全市物价基本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价格监管调控政策,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一是从严控制资源性产品价格和公共服务收费等政府调价。原则上不出台除节能减排收费以外的政府调价项目,近期不调整涉及居民的用气、用电、用水、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不提高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努力控制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上涨,确因成本上升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批准。努力把握好价格调整的时机和力度,积极疏导涨价压力。

二是认真执行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我市的价格干预品种目录,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防止不合理的价格上涨。

三是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坚持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商品日报制度,特别对猪肉、蔬菜等商品的价格进行动态监测,全面、准确地监测市场价格变化。加强成本监审工作,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制度,关注主要原材料价格和主要产品成本的变化,及时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信息,促进企业合理定价。

四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上级有关加强价格监管的措施及工作要求等行为;开展治理越权定价专项行动,坚决纠正地方政府和部门越权定价行为;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以及擅自提高政府定价、不按规定履行申报、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二)着力解决教育、医药、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是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坚决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住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的落实;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消住宿费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和在部分城市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督促对农民工子女免收借读费政策的落实;会同相关部门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的政策;实施学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校收费的有关政策,继续保持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的稳定;切实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

二是完善医药价格管理政策,规范医药价格秩序。进一步完善药品定价机制,配合推进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差别差率和医疗机构药品销售“零差率”改革试点和对部分药品制定出厂价及压缩流通环节加价空间的改革试点;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疏导价格矛盾,控制药品流通差率,理顺药品价格关系;加强对医疗检验检测项目成本和价格管理,降低偏高的检验检测项目价格。积极研究探索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监管的有效办法,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管;合理制定社区和农村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政策,促进社区和农村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全面推行和进一步完善医疗和药品价格公示、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出院病人费用审核制等各种制度;组织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执行降价药品政策、自制药品不按规定作价办法执行以及擅自提高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着力缓解“看病贵”问题。

三是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涉农收费综合治理,严格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建立健全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农村用电、电视收视维护费、殡葬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以及生猪生产、防疫、屠宰、销售环节收费进行检查,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开展农资和农产品价格检查,重点检查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严厉打击各种乱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保持农资价格的基本稳定;组织开展对粮食、蚕茧、烟叶等重要农产品收购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规定收购价、压级压价、短斤少两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是继续开展公路“三乱” 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整顿收费站点,规范收费公路管理,逐步扩大“绿色通道”范围,促进鲜活农产品的流通。

(三)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一是以制止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为重点,大力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二是开展涉企收费检查严肃查处有关部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只收费不服务、变相乱收费等涉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投资环境。三是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规行为。四是深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促进经营者完善内部价格监督约束机制,预防和减少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发生。加大对价格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四)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物价系统的监管和指导。在物价系统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道德防线。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强化本单位和物价系统的内部监督,逐步建立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机关和公务员活动,推动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纠风工作顺利完成。

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苑鲁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有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物价局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徐代昭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具体负责搞好此次纠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细化任务,严格目标考核。有牵头任务的处室要加强统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有协办任务的处室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各区县物价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对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要加大对关系民生的中央改革措施和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事)件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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