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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0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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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渝价〔2008〕264号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
    为了缓解电力企业的经营困难,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07号)。按照通知精神,自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将全国除西藏自治区之外的省级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重庆电网具体销售电价水平及有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标准,国家发改委将另行公布。为尽量减轻电价调整对社会引起的震动,此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农业生产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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