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监察局
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严格控制
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
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的通知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渝价〔2008〕275号
各区县物价局:
由于近期国家对成品油、电力价格进行了调整,并对发电用煤实施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为保障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严格控制调价后的连锁反应,稳定市场价格,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发改电[2008]20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国家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针对《通知》中非重点合同电煤的市场销售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措施的问题,我局将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