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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电网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8-07-11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调整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电网销售

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渝价〔2008287

 

黔江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1号)和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重庆市电网电价的通知》(渝价[2008]285号)精神,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疏导突出的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电力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电网统调小水电上网最低保护价由现行每千瓦时0.205元提高到0.22元,装机容量为5000千瓦及以下新投产电站统一按此价执行。

二、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且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643元;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新投产燃煤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三、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电网销售电价此次参照重庆电网销价调整水平同步提高,各类用户具体价格水平见附件。

四、《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电网销售电价表》中价格为供电企业对直供和趸售用户的最终电价,供电企业不得在价外向用户另行收取其他费用。除表列价格外新增类别用电价格另行报批。

五、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直供区域实施的调峰电价制度仍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乌江电力公司实行丰枯电价的批复》(渝价[2004]70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以上电价调整自200871抄见电量起执行。

七、电力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你局和供电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并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电网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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