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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万象时代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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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

万象时代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八年七月七日 渝价〔2008303

 

重庆森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鸿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芳草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精神和你们申报的各物业环境、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等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二、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方式收取电梯费。

1、月票票价

按层计算:张/=10元(第三层)+0.30元×(N-3),N为楼层数。

按人计算:常住人口每人每月10元。

2、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三、物业服务企业接本通知后,须持本通知到我局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相关手续,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长期公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除本通知收费项目外,严禁自立项目和超标准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四、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依法及时查处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原试行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万象时代等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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