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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同景国际城A组团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 20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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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同景国际城

A组团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渝价函〔2008191

 

重庆同景置业有限公司、重庆东和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翔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天骄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均收悉。根据你们公司的申报,南岸区同景国际城一期A组团室内停车场、渝北区东和院室内停车场、江北区城市领地室内停车场、北部新区协信TOWN城四组团室内停车场、渝北区龙湖紫都城四期(高区、低区)室内停车场均为普通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室内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以下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普通级收费:同景国际城一期A组团、东和院、城市领地、协信TOWN城四组团、龙湖紫都城四期(高区、低区)室内停车场均为70元。龙湖紫都城四期(高区、低区)经整改后为地面耐磨地平,并安装了摄像头和全自动收费系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60元调整为70元后,渝价函[2008]177号文中关于龙湖紫都城四期(高区、低区停车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四、购房时,对停车场物业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的办。

     五、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重庆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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