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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制定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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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

关于制定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八年六月四日 渝价〔2008246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你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关于病房床位单独定价的请示》(重医大附口医[2008]16号)收悉。为了方便口腔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根据临床需要,你院投资将现有的部分办公室改建成住院病房,并进行了装修,配备了较好的设施设备。根据你院请示并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你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双人间(带卫生间)      每床日        60

二、双人间(不带卫生间)    每床日        50

三、临时陪伴床              每床日        10

    以上收费标准于文到之日起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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