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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

日期: 200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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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

 

二ОО八年七月十五日 渝价〔2008〕336号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清理本地区涉农价格和收费,完整、准确地填列《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情况表》(以下简称《清理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搞好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对于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促进我市农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价格、财政部门要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认识,领导要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各区县价格、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清理,并将清理情况和填列的《清理表》于200891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三、各区县价格、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核查工作,并认真总结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提出进一步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于20081115日前上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以便汇总后上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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