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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巴国公馆等室内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2008-08-08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巴国公馆等

室内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八年八月五日 渝价函〔2008212

 

重庆龙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东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龙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重庆东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及重庆市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江南国际新城室内停车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均已收悉。根据你们公司申报,九龙坡区巴国公馆室内停车场、南坪经开区江南国际新城室内停车场均为室内普通级收费标准;南岸区东海长洲B区室外停车场按室外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室外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室内、室外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以下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普通级收费:九龙坡区巴国公馆室内停车场为70元;南坪经开区江南国际新城室内停车场为60元。

 四、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在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未决定收费标准前,收费标准按我局文件执行,其停车费的收益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其收费标准后,我局收费标准自行废止。

五、购房时,对停车场物业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六、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重庆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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