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开展中小学校秋季开学收费检查的通知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渝价〔2008〕399号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落实国家收费政策,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市物价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小学校2008年秋季开学收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中小学校秋季开学收费检查,采取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市检查分局负责对教育部和市教委直属中小学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二)区县(自治县)物价局负责对区县所属中小学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三)市物价局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中小学进行抽查,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全程进行跟踪报道,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检查的时间
本次检查从
三、检查的内容
(一)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违背“服务性收费”自愿原则,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四)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住宿费标准;
(五)超“三限”标准收费或向交了择校费的学生再收取学费;
(六)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四、检查的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注意点面结合,查深查透,不走过场;对学校存在的乱收费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确保此次开学检查取得实效。要通过当地电视台、广播、报刊等媒体向群众广泛宣传现行的教育收费政策;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对学生和家长的举报投诉要立即办理,及时回复。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规范和总结,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