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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聚金花园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 200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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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聚金花园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八年九月四日 渝价函〔2008232

 

重庆聚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宝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森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嘉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均已收悉。根据你们公司申报,江北区聚金花园室内停车场、北部新区爱加丽都一期室内停车场、江北区万象时代室内停车场、沙坪坝区雅仕居一期室内停车场均为室内普通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以下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普通级收费:江北区聚金花园、北部新区爱加丽都一期、江北区万象时代为60元,沙坪坝区雅仕居一期为50元。

四、购房时,对停车场物业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五、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重庆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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