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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财富中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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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确定财富中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八年九月三日 渝价〔2008414

 

北京达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你司“关于重庆财富中心·住宅部分物业服务收费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精神和你司申报的环境、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等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

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0.70/.月,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0.40/.月。

多层住宅:鉴于物业服务企业已与多层住宅业主合同约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标准执行。

(二)高层住宅电梯费

1、月票票价

按层计算:张/=10元(第三层)+0.30元×(N-3),N为楼层数。

按人计算:常住人口每人每月10元。

2、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收费方式收费。

四、物业服务企业接本通知后,须持本通知到我局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相关手续,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长期公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除本通知收费项目外,严禁自立项目和超标准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五、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依法及时查处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公布的试行标准同时废止。正式标准执行到业主委员会成立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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