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洋世达·阳光汇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渝价函〔2008〕235号
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春风地产有限公司、重庆上方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龙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洋世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春风地产有限公司、重庆上方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及重庆龙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核定国瑞城一期2、3区室内停车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均已收悉。根据你们公司申报,南岸区洋世达·阳光汇室内停车场、渝北区春风城市心筑室内停车场、九龙坡区上方新人居室内停车场、大渡口区国瑞城一期2、3区室内停车场均为室内普通级收费标准;南岸区龙湖观山水(一、二、三期)室内停车场符合特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室内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以下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普通级收费:南岸区洋世达·阳光汇和渝北区春风城市心筑为70元,因春风城市心筑一、二期室内停车场现修建完善为一个室内停车场,原重庆市物价局渝价函[2007]284号文同时废止;九龙坡区上方新人居和大渡口区国瑞城一期2、3区为60元;
特级收费:南岸区龙湖观山水(一、二、三期)为90元。因龙湖观山水一、二、三期现修建完善为一个室内停车场,原重庆市物价局渝价函[2007]210号文同时废止。
四、购房时,对停车场物业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五、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重庆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