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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东和湾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 200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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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东和湾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渝价函〔2008263

 

重庆东和物业有限公司、重庆中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钰茂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均已收悉。根据你们公司申报,渝中区东和湾室内停车场、渝北区山顶道壹号室内停车场、北部新区保利香槟花园A组团室内停车场、江北区海洋广场17号楼室内停车场、南岸区现代广场15号楼室内停车场均为室内普通级收费标准;大渡口区佳禾钰茂·香港城室内停车场符合室内特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室内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以下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普通级收费:渝北区山顶道壹号室内停车场、江北区海洋广场17号楼室内停车场、南岸区现代广场15号楼室内停车场均为70元;北部新区保利香槟花园A组团、渝中区东和湾室内停车场室内停车场为60元。

特级收费:大渡口区佳禾钰茂·香港城室内停车场为90元。

四、购房时,对停车场物业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五、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委托的市停车办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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