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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

日期: 20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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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渝价〔2008〕57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合理配置煤炭资源,调节煤炭市场供求,保障电煤供应,我市于今年3月1日建立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有力地增强了政府调控煤炭价格、保障电煤和电力供应、疏导煤电矛盾、稳定煤炭和电力价格以及加大矿区环境恢复与治理、促进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手段和能力,特别是在今年迎峰度夏期间,我市没有出现拉闸限电的现象,对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电力需求起到了重要作用。

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今年10月以来,煤炭市场发生了急剧变化,国内冶炼、发电等用煤需求明显减少,煤炭供过于求,价格大幅下跌。目前我市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煤炭滞销积压,价格大幅下降,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困难。

为应对当前煤炭市场局势,帮助煤炭企业渡过难关,扶持煤炭企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从2009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待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好转后再行收取。

对2008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仍按有关规定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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