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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叠彩城商住小区一期等室内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 200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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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叠彩城商住小区一期等室内室外

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渝价函〔200936

 

重庆中汽君安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华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金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翔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厦重庆一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均已收悉。根据你们公司申报,渝北区叠彩城商住小区一期室内停车场、北部新区金科东方王榭室内停车场、渝中区星月湾小区室内停车场均符合室内普通级收费标准;渝北区华宇·北城中央室内停车场、沙坪坝区华宇·秋水长天室内停车场符合室内特级收费标准;江北区城市领地室外停车场符合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室外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室内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以下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普通级收费:渝北区叠彩城商住小区一期室内停车场、北部新区金科东方王榭室内停车场为70元、渝中区星月湾小区室内停车场为50元;

特级收费:渝北区华宇·北城中央室内停车场、沙坪坝区华宇·秋水长天室内停车场为80元。

四、购房时,对停车场物业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五、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委托的市停车办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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