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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红树林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 20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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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红树林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渝价函〔200941

    重庆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厦重庆第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正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融侨锦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中华企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均已收悉。根据你们公司申报,渝北区红树林一期、二期室内停车场、九龙坡区广厦城2期3号室内停车场、九龙坡区广厦城3期1号室内停车场、渝中区康德糖果盒室内停车场、南岸区融侨苹果城室内停车场、高新区中新城上城室内停车场均符合室内普通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室内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以下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普通级收费:九龙坡区广厦城2期3号室内停车场和广厦城3期1号室内停车场、南岸区融侨苹果城室内停车场、高新区中新城上城室内停车场均为70元;渝中区康德糖果盒室内停车场、渝北区红树林一期、二期室内停车场为60元。

    四、购房时,对停车场物业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五、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委托的市停车办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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