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2009年蚕茧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关于2009年蚕茧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
二○○九年五月五日 渝价〔2009〕140号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茧丝绸主管部门,蚕茧收购企业:
根据目前国际国内茧丝市场行情,为兼顾农、工、贸各方利益,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现将2009年蚕茧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桑蚕鲜茧收购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格。指导价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外经贸委制定,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其它部门不得越权定价。
二、保持桑蚕鲜茧收购价格相对稳定。2009年的桑蚕鲜茧收购指导价格维持2008年的指导价格水平,即:桑蚕鲜正茧中准级(干壳量
三、认真执行收购价格政策。各收购企业在收购中要认真执行本文件规定的收购等级标准和价格,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必须在收购点张贴本文件,提高价格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加强信息引导和动态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茧丝绸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蚕茧收购工作及价格的管理,及时掌握蚕茧生产、收购情况和价格动态,加强信息引导,帮助蚕农和企业正确把握市场动态,促进供求平衡。对蚕茧收购过程中出现的压级压价、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维护正常收购秩序。
附件:1、重庆市2009年桑茧正茧收购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