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融汇·新时代物业服务单位变更后明确收费主体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融汇·新时代物业服务单位变更后
明确收费主体的通知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渝价〔2009〕151号
重庆益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融汇·新时代物业收费试行标准主体更改的申请》收悉。由于重庆融恒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重新委托你司对融汇·新时代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重庆益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定有效期内承接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融汇·新时代收取物业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