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下达2009年烤烟 白肋烟收购价格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烟草专卖局
关于下达2009年烤烟 白肋烟收购价格的通知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渝价〔2009〕154号
烟叶产地区县(自治县)物价局、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9年烟叶收购价格及补贴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93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重庆市烤烟、白肋烟各级收购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烤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10%,白肋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13%;烤烟各价区的划分仍维持上年不变,重庆市为二价区。提高后的各等级烤烟和白肋烟收购价格见附表。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烟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2009年烤烟、白肋烟收购价格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达的收购价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或擅自调整价格。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烟叶价格政策和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烟草等部门加强对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抬级抬价、压级压价、越权调价等违反国家收购价格政策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附表:1、重庆市2009年烤烟收购价格表
2、重庆市2009年白肋烟收购价格表
重庆市2009年白肋烟收购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