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部分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
关于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部分病房
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渝价〔2009〕201号
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申报上清寺分部住院床位费和本部ICU病房床位费的请示收悉。你院为使医院扩改建工程顺利进行,将内科住院病房搬迁至上清寺(原国宾医院主大楼),投资增配了新的设施设备,为患者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治疗环境,同时也增添了重症监护病房设施设备。经研究,现将病房床位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上清寺分部病房床位费标准:
1、VIP套房和单人间价格由医院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2、双人间(带卫生间)每床日60元;
3、 双人间(不带卫生间)每床日50元;
4、 三人间(带卫生间)每床日40元;
5、三人间(不带卫生间)每床日35元;
6、多人间(不带卫生间)每床日25元;
7、两用沙发陪伴床每床日10元;
二、院本部重症监护病房(ICU)每床日55元。
三、以上收费标准于二○○九年六月二十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