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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和平岛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 200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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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和平岛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二○○九年三月三日 渝价〔200968

 

重庆正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 “和平岛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申请核价的请示”收悉。该项目位于沙坪坝区新桥,土地性质为划拨地,用地面积10708 M2,总建筑面积37901.37 M2,其中住宅销售建筑面积实测为36297.60M2,住宅销售套内建筑面积实测为29785.25M2。经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审查,现就其住宅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单套面积符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住宅,其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11(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470)。在此基础上,你司在销售单套住宅时,其销售价格可根据楼层和朝向因素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能超过10%,下浮幅度不限。实际销售过程中以套内单价计算上浮幅度和每套住宅总价款。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外墙、机房、井、设备房等。

三、依据我局批准的基价和浮动幅度,自行确定单套住宅的销售价格,并制作“一套一标价”明细表报我局备案。

四、你司应当将我局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批文和你司制作的单套住宅销售价格公示栏在售房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依法接受相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检查。

五、你司应以套为单位按月向我局房地产价格处报送住宅销售进度和实际销售价格情况,接受物价部门的日常监管。未按规定办理的,物价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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