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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鲁能星城八街区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 200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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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鲁能星城
八街区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渝价函〔2009〕164号
 
深圳市之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均已收悉。根据你们公司申报,鲁能星城八街区室内停车场、十一街区室内停车场及鲁能秀街室内停车场均符合室内普通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室内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以下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普通级收费:鲁能星城八街区室内停车场、十一街区室内停车场及鲁能秀街室内停车场为60元。

    四、购房或接房时,对停车场物业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五、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委托的市停车办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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