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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公告

日期: 200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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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20095

 

为推进资源性价格改革,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逐步完善城市供排水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理顺城市供排水价格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重庆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供排水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目标进行了深入调研,结合我市实际,拟订了《重庆市调整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和主城区居民自来水价格听证方案》,并于20091125日在重庆天宇大酒店召开了“重庆市调整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和主城区居民自来水价格听证会”。会上,26名听证会参加人分别就拟定的价格调整方案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大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对此次调价的必要性表示理解和支持,对方案所涉及的相关问题提出了细化完善建议。同时,市民在重庆价格信息网开辟的专栏上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针对听证会参加人和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重庆市物价局本着以人为本、审慎对待的原则,经市政府2009121457次常务会研究决定,按照《政府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将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公告如下:

一、   定价决定

(一)         调整范围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按照《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规定执行。

主城区自来水调价范围为市属公共供水企业的自来水(含转供水)价格,不包括主城区范围内自备水厂自来水价格;其余区县(自治县)自来水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由当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二)         调整标准和价格

1、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主城区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00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1.0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30元;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0.5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00元(分两步到位,2010年为每立方米0.80元,2011年为每立方米1.00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0.9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30元(分两步到位,2010年为每立方米1.10元,2011年为每立方米1.30元)。

2、主城区自来水价格

主城区居民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60元,先调整0.40元,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10元调整为2.50元,另外0.20元由政府补贴解决或视经济发展情况再行实施。主城区自来水中原工业、商业、建筑业等用水分类统一合并为非居民类,其价格分别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35元、2.70元、3.10元统一调整为3.25元。

3、第一步调整后的主城区自来水终端价格

居民自来水终端价格为每立方米3.50元;非居民类自来水终端价格为每立方米4.55元。

(三)调价时间

  201011起执行。

二、      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一)关于调价方案分步实施的问题

针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调价方案分步实施的问题,本着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承受能力、兼顾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市政府决定主城区自来水价格2010年每立方米先提高0.40元,另外0.20元将通过市财政加大对供排水行业的投入或视经济发展情况再行实施。

(二)关于“一户一表”和阶梯式水价的问题

针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一户一表”改造和实施阶梯式水价问题,定价机关认为实行阶梯式水价是水价改革的方向,由于目前我市主城区尚有70多万居民用户仍实行总表计量收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改造,短期内难以全面完成改造工作。市政府将出台相关政策配套措施,加大对“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力度。待“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完成后,我市将积极推进实施阶梯式水价。

(三) 关于特种行业自来水实行差别价格政策的问题

针对听证会参加人建议的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的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价格政策问题,定价机关认为对高耗水的特种行业用水实行差别价格政策,符合国家资源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发展方向,市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研究细化方案,拟于2010年内出台并实施。

(四)关于区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应适当低于主城区的问题

针对少数听证会参加人认为过去主城区污水处理费比区县高0.20元,本次分步调整征收标准达到一致后,没有体现主城区与区县居民收入差距问题,定价机关认为,按照自来水用水量收取污水处理费,体现了“谁污染、谁付费”的公平负担原则,同时,区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分两步实施,也适当兼顾了区县与主城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问题。因此,对少数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区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应低于主城区的建议没有完全采纳。

(五)关于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的问题

针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加强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的建议,市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费的征管力度:一是将区县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纳入区县政府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二是市政府对各区县的污水处理征收工作进行督查;三是市审计部门对全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进行年度专项审计,对审计出的违规资金及时进行追缴和查处;四是努力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率,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市政部门按年度对区县下达征收任务,对未完成征收任务的区县,严格执行扣减财政转移支付办法。

(六)关于供排水企业成本控制和成本约束的问题

针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控制和约束供排水企业成本的建议,市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督促供排水企业建立健全合理的成本控制体系和自我成本约束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挖潜增效,进一步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安全、优质供水。市物价局将把自来水定价成本纳入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定期监审项目,适时监审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关于低保家庭的补贴问题

针对听证会参加人高度关注水、电、气等民生价格的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的影响问题,市政府将综合考虑低保家庭增支因素,适时给予适当补贴,确保保家庭不因水价调整而影响其基本生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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