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报名考务费标准的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渝价〔2009〕452号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的请示》(渝考办文〔2009〕14号)收悉。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调整后为:每人每门课40元(含机读报名卡、课程合格证书),区县(自治县)留用16元。
二、该项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通过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
三、本通知从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