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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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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报名考务费标准的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渝价〔2009〕452号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的请示》(渝考办文〔2009〕14号)收悉。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调整后为:每人每门课40元(含机读报名卡、课程合格证书),区县(自治县)留用16元。
    二、该项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通过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
    三、本通知从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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