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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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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做好

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渝价〔2009478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发改委):

201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优化节日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09]3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价格监管工作。两节期间,居民消费、出行较为集中,容易引发各种价格矛盾。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周密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价格监管,配合相关部门保障重要商品和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确保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合理把握价格调整的力度。当前社会通胀预期依然较强,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需做价格调整的项目要合理把握价格调整的时间、力度和节奏,避免集中提价和提价幅度过大,尤其是节日前后要确保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基本稳定。

三、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重点监测粮油、肉禽蛋菜奶、液化气等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旅游服务等节日相关商品和服务,以及防治甲型H1N1流感、家电下乡相关商品价格和收费的变动情况,密切关注其市场供应和价格动态,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要健全价格应急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如遇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等现象,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告。

四、认真组织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节日期间,要加强监管,大力开展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整治交通运输、公园景点、停车收费、旅游服务等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防治H1N1流感、家电下乡、农村医疗等领域价格秩序。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格垄断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元旦期间,各区县要加强市场价格巡查,春节期间,各区县要集中组织力量开展市场价格大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五、注重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各区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结合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帮助企业建立完善价格诚信制度,引导企业加强价格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六、畅通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节日期间,各区县价格部门要严格值班制度,“12358”价格举报电话必须要安排领导和专人值守,确保价格举报诉求渠道畅通。

请各区县于2010218日前,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连同节日期间查处的一件典型案例,以传真报送到我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传真:023-6751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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