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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内环外移后重新明确高速公路客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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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内环外移后重新明确高速公路

客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渝价〔2009303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内环外移后重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相关事宜的请示》(渝高速文【2009249号)收悉。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经研究,在保持现有收费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现就内环外移后高速公路客车收费标准重新明确如下:

一、按《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非年票车通过主线收费站,除缴纳绕城高速(含)以外高速公路通行费,还应缴纳绕城高速公路至内环高速公路通行费;年票车通行内外环高速公路之间路段不再缴纳通行费。

二、各条高速公路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收费系数为1234:5,具体如下:

成渝高速公路:按0.5/车公里计收,中梁山隧道按5/.座次计收,缙云山隧道按10/.座次计收。

渝涪高速公路:按0.5/车公里计收,铁山坪隧道和黄草山隧道按5/.座次计收,华山隧道按10/.座次计收。

渝黔高速公路:南环至雷神店段按0.5/车公里计收,雷神店至崇溪河段按0.65/车公里计收。

渝邻高速公路:按0.6/车公里计收。

渝武高速公路渝合段:按0.5/车公里计收,沙溪庙大桥按5/.座次计收。

渝武高速公路合武段:按0.6/车公里计收。

綦万高速公路:按0.6/车公里计收。

万长高速公路:按均价0.65/车公里实行分段计收,其中万梁段0.896/车公里,梁长段0.5/车公里。

渝遂高速公路:按0.5/车公里计收,大学城隧道按5/.座次计收,云雾山隧道按10/.座次计收。

万开高速公路:铁峰山1#隧道和南山隧道均按5/.座次计收,铁峰山2#隧道按10/.座次计收。

渝湘高速公路界水段:按0.5/车公里计收,太平隧道、石龙隧道均按5/.座次计收。

忠垫高速公路:按0.5/车公里计收,明月山隧道、宝鼎山隧道、谭家寨隧道均5/.座次计收。

石忠高速公路:按0.5/车公里计收,忠县长江大桥和方斗山隧道均按5/.座次计收,吕家梁隧道按10/.座次计收。

云万高速公路:按0.5/车公里计收,庙梁隧道和人和隧道均按5/.座次计收。

对有二义性路径的区间,能准确判断车方行驶路径时,按车方实际行驶路径收取通行费,未能准确判断车方行驶路径的,则按“最小费额”收取通行费。

三、通行北环-缙云山路段的非年票车,以一类车为基数,按5/车次计收,收费系数12345,货车按0.80/吨次收取。

四、车辆通行费一律收取现金,实行5元进制。为便于操作,加快车辆进出站通过速度,按“三七作五,二舍八入,每车次收费低于5元的一律按5元计收”的原则执行。

五、偷、漏通行费的车辆,除补齐应缴的车辆通行费外,另按《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伪造车辆通行费票证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收费单位在收费时应设立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收费人员应按规定统一服装,佩戴标志,文明服务,按章收费。各收费站和收费人员应主动接受物价、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

七、根据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170号文件的规定,各条高速公路从201011日起收费。

 

附件:重庆市各条高速公路区间通行里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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