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绕城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绕城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渝价〔2009〕480号
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绕城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高发司[2009]194号)收悉。根据国家及我市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绕城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重庆绕城高速公路起于北碚,经沙坪坝、九龙坡、江津、巴南、南岸、江北、渝北等8个行政区,止于北碚,分东段、南段、西段、北段4个项目。绕城高速公路全长
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2008】193号、【2009】146号文批准绕城高速公路设立协睦、龙兴、空港、水土、施家梁、歇马、青木关、曾家、金凤、双福、西彭、支坪、珞璜、忠兴、惠民、迎龙、广阳17个匝道收费站。收费主体是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二、试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批复》(渝府[2002]7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134号)的有关精神制定。
通行绕城高速公路的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按照0.6元/车公里计收,收费系数为1:2:3:4:5,车型分类按《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载货类汽车高速公路公路基本费率按0.08元/吨公里计收。
三、车辆通行费一律收取现金,实行5元进制。为便于操作,加快车辆进出站通过速度,按“三七作五,二舍八入,每车次收费低于五元的一律按五元计收”的原则编制《绕城高速公路各区间里程表》详见附件。
四、车辆通行费的收取,采取各收费站进站发IC通行卡,出口回收IC卡并缴费出票的方式。
因绕城高速公路通车后车辆通行路径存在二异性,对年票车辆将采用车牌路径识别系统来判断其实际行驶路径,并按实际路径收费;未能准确识别路径的年票客车依据现行规则按最小费额收费,年票货车按最短路径计算通行费。
五、凡通行绕城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除符合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免费车辆外,一律收取车辆通行费。
六、偷、漏通行费的车辆,除补齐应交的车辆通行费外,另按《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伪造车辆通行费票证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七、收费单位在收费时应设立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收费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文明服务,按章收费。各收费站和收费人员应主动接受物价、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
八、根据市政府渝府发[2001]70号文件的规定,绕城高速公路从2009年 12月26 日起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原渝价[2008]566号文同时废止。